辱罵小三到底有沒有罪呢?台灣的法院判決結果截然不同,一審法官認為元配罵小三只是說出實話,所以判決無罪;不過二審法官卻認定,元配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的程度,認定元配公然侮辱罪成立判罰金定讞,但是輿論是站在元配這方比較多的,不少民眾認為小三本身就是該罵。
飆淚抽搐全身顫抖的元配,守了30多年的婚姻就只因為老公偷吃、小三介入而破壞殆盡,讓詹姓婦人實在吞不下這口氣,還沒告小三妨礙家庭,卻反被小三先告公然侮辱罪,因為丈夫坦承外遇後詹女士氣不過,前往小三的辦公室辱罵發洩,一連串情緒性的字眼反而讓小三抓住機會提告公然侮辱,而一審法官認為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,判定詹女士無罪,但是二審法官卻認定詹女士是使用非法自力救濟的行為,不能因為小三有錯就出言罵人,所以改判詹女士公然侮辱罪。
辱罵情敵但在現實生活中可是會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喔!雖然這件事於法不容,但是情感上民眾比較站在元配這一方。在法治社會中,公開罵人就是公然侮辱,就算合情合理也無法合法,話說出口前還是得好好的思考斟酌。
2015-01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