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羅添斌/新北報導〕
老公抓姦在床,女軍官痛失房產!國軍聯勤司令部男中校與女少校,去年入住宜蘭「川湯溫泉養生館」偷情被逮,女少校簽下和解書,承諾把房子轉到老公名下,事後卻反悔,法官昨判決女少校須履行承諾,並付清179萬元房貸;全案還可上訴。
男中校記過 女少校調職
偷情的兩名男女軍官是汪姓男中校與同事江姓女少校,聯勤司令部昨天說,事發後汪中校已被記過,江女則調離聯勤司令部。
事發於去年8月22日,判決書指出,汪男與江女到宜蘭遊玩並入住知名的「川湯溫泉養生館」,江女的周姓丈夫發現後,帶著徵信社人員並報警,當場逮到兩人共處一室。
偷腥女切結 房子給老公
周某指出,妻子當場認錯,並簽和解書,願將她位於土城區的一戶房產轉讓給他,以換取他不提告,並將通姦錄影帶、沾有精液衛生紙及包有體毛的床單等證據銷毀;事後,周某也向國防部告發,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認定兩人言行不檢,有損軍譽,分別記過兩次處分。
但後來女少校卻拒繳房屋貸款,導致銀行起訴並欲拍賣房產;周某於是提示和解書、錄音光碟等證據,向法院提告,要求妻履行契約;開庭時,江女喊冤,指她被丈夫長期精神虐待,同事才約她出遊散心,其中孔姓同事因女兒身體不適而退出,白姓同事稍晚才能抵達,所以兩人先出發,途中她因月事突然來而心情鬱悶,兩人就到飯店休息、回復精神。
江女說,沒想到丈夫帶警察及徵信社來敲門,並帶他們到派出所,脅迫簽立和解書,否則就通知媒體,並通報她長官,她因承受不了7小時的脅迫,又擔心曝光後影響工作,因而精神崩潰,不斷自言自語,可見和解書並非在她自由意識下簽署。
事後反悔 老公告上法庭
但法官調查,汪姓中校出庭時卻說當天目的就是泡湯,還說「時間很長可以好好泡溫泉」,再根據員警、當事人家屬證詞認定,江女當時身體未受拘束,周某雖揚言要上報、提告,並通報長官,但這屬於周某行使權利的正當方法,並無不法危害言語或舉動,若江女自認清白,怎會要求將和解書中的「通姦」字眼劃掉,改成「不正當性關係」,並銷毀錄影帶等證物?
法官認定,江女簽約時意識清楚且有意識自由,判決須將房屋登記給丈夫,並給付179萬872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