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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--老梅毆女友 認罪協商免吃牢飯

自由時報 2011-03-13 記者鄒念祖/綜合報導

「老梅」梅爾吉勃遜在洛杉磯出庭應訊,一臉老神在在。開庭前他已接受認罪協商,承認毆打前女友歐莎娜,並取消控告歐莎娜勒索。因此他逃過牢獄之災,僅被判處36個月緩刑,16小時社區服務和12個月家暴與心理健康諮詢課程。

老梅要付出570美元的罰款(約台幣16829元),並去國際兒童改善基金會進行社區服務,而這個基金會的主席蘿蘋,就是先前老梅為了跟「小三」歐莎娜在一起,而拋棄的28年糟糠妻。

老梅獲得緩刑的條件之一,就是他不得再對任何人使用暴力,尤其面對歐莎娜時,只能有「和平的接觸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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