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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首頁>真實案例 > 告別信成外遇證據 妻訴請離婚判准 外遇|外遇諮詢診療室

告別信成外遇證據 妻訴請離婚判准

【中國時報】北市一名李姓女子指控賴姓丈夫酗酒、家暴外遇養小三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賴男否認妻子指控,但法官審理發現,賴男的張姓女友人曾鬧自殺,還在寫給賴男的信中自嘲「妓女」、「慰安婦」、「小三」,認定賴男通姦,判准兩人離婚,且賴男需賠償元配3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李姓女子與賴姓丈夫2005年結婚,育有1子1女。李女向法院主張,丈夫近5年嚴重酗酒,時常借酒裝瘋、亂扔東西,讓她每晚都無法安心睡覺。李女指控,丈夫與張姓女子不但曾同遊大陸,也不避諱連袂出席朋友間聚會,直指丈夫與張女曾發生性關係,訴請判准離婚

賴姓男子否認所有指控,辯稱與張姓女子只是普通朋友。但法官審理發現,張女曾寫信給李女懺悔,表示「希望我的離開,也能將你心中的怨恨一併帶走」。張女也寫信給賴男,「我穿著我們一起在深圳買的布鞋走了」,隨後果真服藥物尋短。

張女在寫給賴男的信中甚至表示,「我就像妓女、慰安婦」、「有人作小三作成這樣嗎?」指責賴男怕兩頭空不願離婚。法官調閱賴男、張女出入境資料,訊問相關證人,認定張女信件內容並非憑空杜撰,可供採信。

法官審酌,賴男不僅出資贊助張女開店,還多次帶著子女與張女一起出遊,甚至在張女送醫時以家屬身份簽屬文件,且張女在信中自比為妓女、慰安婦,還稱對不起李女,因此認定賴男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,判決賴男與李女離婚,並賠償30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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