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十一年的張姓人妻說,外籍丈夫常以經商為由出國或外宿,也藉口生意沒進展、需進貨,向她父母及阿姨借款超過百萬元,但對方從不給家用,也沒還錢。她指控,丈夫沒陪同產檢,生產陣痛時也電話不斷,她發現丈夫與人講電話口吻親密,查訪發現丈夫和謝姓「小三」交往十年、住在謝女桃園租屋處。
張妻說,丈夫同時與多名女人交往,輪流與「小三」、「小四」到桃園租屋處發生性關係。她主張男方素行不良、價值觀錯亂,她精神痛苦,提告訴請離婚,爭取女兒扶養權並求償八十萬元。
張姓男子拒絕離婚,反控妻子顛倒是非。他說外籍人士在台生活不易,他的工作需實地確認貨物、交貨付款,常東奔西走;太太懷孕到坐月子期間沒上班,他負擔生活開銷,也給妻子現金。
張說,太太不顧全身汙泥的他剛回家即一味指責他外遇,他遭激怒後說出「沒戴保險套上床」等情節,不能只憑妻子拿出的錄音檔就認定他外遇;且中文不是他的母語,有時辭不達意。但詹姓「小四」出庭指證,她四年前在夜店認識張男,交往一個月對方求婚,張說將花錢假結婚留在台灣,她很愛對方、有發生性行為,接到元配電話才知道張已婚十年還有小孩,法院因此判准離婚,且張必須給付太太卅萬元,女兒則由妻子扶養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