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社會新聞】已婚谷姓教官去年與同校邵姓女老師上摩鐵,谷妻得知後怒告兩人通姦,谷男為脫免刑責,簽下悔過書、離婚協議書同意交出全部財產、退休金及小孩監護權才獲妻撤告,並上法院作證描述通姦過程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邵女二月徒刑,得以六萬元易科罰金定讞。
法院依據谷男指認邵女胸形較小、肚臍下有疤等私密特徵,考量谷男若非外遇通姦,應該不可能簽下對自己不利的離婚協議,認為他證詞可信,判邵女有罪定讞。
正確蒐證簽訂協議保障自身法律權益
現今社會兩性關係開放,導致外遇通姦頻傳,在沒有協助下抓姦下,時常犯下沒正確蒐證或簽訂協議書、悔過書的小毛病,讓自己權益在法律上喪失。在此案件中谷男外遇為了求和解,和妻子簽訂離婚協議書、悔過書,在法庭上這些協議書、悔過書成為無法辯解的鐵證,讓谷妻能在法律上保障該有的權益。
徵信社在這提醒您,不管發生任何事件,切記蒐集好能確保自己法律權益的證物,不要讓自己在法律上吃了悶虧,讓這些偷吃的男女接受該有的法律責任。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2015-04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