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鼎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總經理柯志沛表示,近年常見「平行輸入」、「貿易商貨」等字眼,其實就是俗稱的「水貨」,該等商品並非向原商標所有權人所授權的代理商取得,目前許多消費者仍對這類商品的真偽、差異不甚了解。
柯志沛說,由於這類商品仍是原商標權人授權或同意所製成的產品,因此該商品仍屬真品,不構成仿冒侵權。另外,消費者與商家交易時,商家於交易過程中清楚揭示商品資訊,雙方達成交易共識才將所有權移轉,依商標法防止混淆誤認的立法目的來看,真品既無混淆誤認之虞又可防止市場獨占、壟斷,自然不構成侵害商標權。
他也提到,我國的權利耗盡原則是指權利人就其所製造、創作或經其同意所製造或重製的物品,於第一次進入市場後,就喪失其對該物品的販賣權與使用權。也就是說,任何合法取得該物品的第三人,都可以自由將該物品讓與他人或任意使用,權利人不能干預或主張權利。
柯志沛建議,消費者選購該等商品,最好進一步了解平行輸入與合法代理商兩者商品的差異,像是電器的電壓差異、車輛是否符合國內的法令規定、通訊器材設備是否受檢合格等。同時考量商品後續保固及維修服務等問題,以免因小而失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