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/葉德正/新北市報導
新北市一名廿八歲男子,與同母異父、年僅十二歲的妹妹,趁家人不注意時發生性行為,妹妹事後甚至主動挑逗哥哥,兩人共發生四次關係。直到有一天,妹妹告訴網友亂倫情節,才在網友勸說下報警處理。板橋地院昨審結,判哥哥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五年。
據了解,案發後,哥哥已跟祖父母回南部工作,妹妹則交由母親照顧,社工也代妹妹取得家暴保護令,不准哥哥靠近。
判決指出,哥哥多年前隨母改嫁,與母親和兩名同母異父的妹妹住在一起,哥哥平時幫母親管教兩個妹妹,與么妹感情尤其好。去年二月起,兩人一時意亂情迷,四度在家中發生關係。
直到去年七月,妹妹告訴網友她與哥哥的亂倫行為,嚇得網友勸她報案,妹妹才將實情告訴媽媽,媽媽傷心陪著女兒到警局報警與驗傷。
檢方偵查時,哥哥坦承與妹妹發生性行為,但強調是妹妹主動挑逗,不僅親他又摸他性器官,他知道這樣不對,但實在是無法克制,才會與妹妹發生關係。
妹妹接受警詢時,本來說是遭哥哥性侵,但在檢方偵訊時,改稱是自願和哥哥做愛,並未抵抗。少女說,與哥哥發生關係後,她常會想摸哥哥的生殖器。哥哥最後被檢方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與猥褻罪起訴。
案件移審板院後,法院考量兩人屬合意性交,妹妹也向法官求情,同意不再追究,雙方達成合解,昨審結,判處哥哥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