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社記者黃意涵
男子程浩威於民國99年因酒後亂性,短短4分鐘連殺4人,造成1死3傷,其中一名傷者還是他不認識、剛好停車等紅綠燈的計程車司機;最高法院判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確定。
根據法院判決,程浩威因曾對母親家暴,而遭人毆打,他懷疑是一名陳姓男子教唆,懷恨在心,99年11月間某日外出買啤酒時,想起這件事,在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某茶行時,以預帶的潛水刀刺殺茶行內的陳男及一名廖姓男子,兩人重傷。
程離開茶行後,仍憤恨難消,走到林森北路時看到計程車運將連姓男子在等紅綠燈,竟持潛水刀刺殺連男10多刀後離去,連男重傷;程男隨後巧遇蔡姓男子,又持潛水刀刺殺蔡男致死。
一審時程被判刑30年,二審則審酌他於同天接連持刀刺殺多人,造成被害人家屬痛苦,改判他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最高法院這次駁回被告上訴,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