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/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】 2011.06.08
陳姓軍官與已婚女助教發生婚外情,女助教丈夫半夜帶著徵信社人員會同警察抓姦,陳姓軍官一絲不掛,坦承與女助教發生性關係,簽下300萬元本票與和解書;但事後反悔,認為自己當時陷於精神錯亂狀態,所簽本票無效。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姓軍官簽下本票時精神錯亂,陳姓軍官所簽的和解書有效;但女助教丈夫利用陳半夜思慮不清、東窗事發的恐懼簽下本票,顯有利用陳急迫情形,衡量兩方資力,判決和解金額降為100萬元。
去年陳姓軍官從研究所畢業,要到軍中服務單位報到的前夕,到女助教的職務宿舍共住,女助教的丈夫抓姦破門而入,女助教穿著睡衣,陳全身赤裸。陳被帶到派出所,女助教丈夫要求以1000萬元和解,否則提告,雙方最後以300萬元和解。
事後陳姓軍官不願支付和解金,指稱女助教丈夫的許姓友人恐嚇他,「你若不快點簽,不敢保證接下來有什麼動作」,「你就算能走出派出所,也要考慮能不能回家」,他在這種極大精神壓力和生命威脅下,才簽下和解書和本票,依法應屬無效。
陳姓軍官指出,他在這種情形下簽的本票,對他有失公平,如果法院認為和解有效,他請求法院減輕他給付的責任。法院仍判陳姓軍官敗訴,但判決雙方的和解金降為100萬元。